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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松山湖环湖路标段、第五水厂与企石水厂供水连通管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来源:东莞市水务集团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28

东莞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松山湖环湖路标段、第五水厂与企石水厂供水连通管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SBWQC12311646_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莞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名称)已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水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东莞市水务集团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监理 与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东莞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松山湖环湖路标段、第五水厂与企石水厂供水连通管工程监理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松山湖、东莞市企石镇

3)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1、东莞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松山湖环湖路标段拟在环湖路双线改造DN600给水管道,采用原位改造为主,异位新建为辅的原则;拟新建DN600给水管道(含连通管)总长约14.62千米;管材主要采用球墨铸铁管,过路段采用钢管,附属构筑物包括蝶阀井、排气阀井和排泥阀井等。

2、东莞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第五水厂与企石水厂供水连通管工程拟新建DN1200给水管道,将第五水厂DN2200出厂干管与企石水厂DN1200出厂干管进行连通。新建管道DN1200给水连通管376m,主要采用球墨铸铁管,两端碰口接驳管段与污水管道交叉并敷设于污水管道下方管段采用焊接钢管,同时为方便安全接驳并确保接驳口的稳定性,对企石水厂出厂干管碰口接驳段局部改造16.5m,管径DN1200,采用焊接钢管;工程同时新建给水管道附属阀门井4座、电磁流量计井1座、排气阀井1座、排泥阀井1座、排泥湿井1座,以及新建湿井溢流管17米、雨水接驳井1座,溢流管采用Ⅲ级钢筋混凝土管

4)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18个月(施工工期) 

5)本次招标项目的总投资: 89,620,400.00元

6)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监理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达到现行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7)本次招标项目的施工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程内容和范围:1、东莞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松山湖环湖路标段监理包括但不限于(1)现状路面的拆除、修复及保护、绿化迁移及恢复等;(2)沟槽的开挖及回填、余土弃置等;(3)管道敷设、管线保护、各类井的砌筑;(4)各类管道、阀门、三通、弯头及附属设施采购及安装等;(5)交通疏解、施工围挡等;(6)电力管线迁改;(7)施工报建报批手续;(8)与本工程相关的各类监测与检测的监理工作(具体按所有专业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内容进行监理)、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结算阶段及保修阶段等有关工作的监理。监理的范围亦包括对本项目内容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的进度、质量、造价、安全、环保、合同、文明施工、水保等进行全面监理。

2、东莞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第五水厂与企石水厂供水连通管工程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现状路面、雨水管道、电力管沟的拆除、修复、绿化迁移及恢复等;(2) 沟槽的开挖及回填、余土弃置等; (3) 管道敷设、管道接驳、管线保护、管线迁改、各类附属井的砌筑;(4)各类管道、阀门、三通、弯头及附属设施采购、监造及安装等;(5) 交通疏解、施工围挡、交通标线、爆闪灯等;(6)RTU柜;(7)施工报建报批手续;(8)与本工程相关的各类监测与检测的监理工作(具体按所有专业的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内容进行监理)、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结算阶段及保修阶段等有关工作的监理。监理的范围亦包括对本项目内容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的进度、质量、造价、安全、环保、合同、文明施工、水保等进行全面监理

2)本次招标项目的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阶段:工程监理(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阶段)  保修阶段   其他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工程相关的各类监测与检测的监理工作等

3)本次招标项目的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期:东莞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松山湖环湖路标段、第五水厂与企石水厂供水连通管工程监理服务期限包括监理各阶段的全部时间。其中从招标人发出的《监理进场通知书》之日起计,至全部标段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完工的监理责任期暂定为 18个月,保修责任期暂定 24 个月(具体期限以监理项目各标段施工合同中的保修责任期为准)

4)本招标项目投资规模: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  (概算) 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89,620,400.00(其中松山湖环湖路标段:82,134,400.00元,第五水厂与企石水厂供水连通管:7,486,000.00元。【工程招标控制价尚未确定】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元。【工程招标控制价已确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或以上)工程监理资质。

3.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具有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

■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具备建设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上述证书上注明的注册执业单位(或工作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除本工程外的其他任何工程项目中任职;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可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但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已有在建设工程不得超过1项,需提供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栏企业人员未锁定,且在东莞市水务局参建信用信息平台锁定项目不超过1项。

3.3其他要求:

■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企业库建档应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尚未在东莞市水务局“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简称“水务信用系统”)建立企业类型信用信息档案(即“信用档案”)的投标人也可以参加本次投标。如企业在东莞市水务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信息档案(即“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交易企业库已开发相关检测功能,投标人应通过此功能进行检测),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录交易系统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情形“最近三年”是指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认定,或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时间以认定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投标人不得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网址:http://scjg.mwr.gov.cn/)或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或处于禁止参加投标(处于公告有效期内的)。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如企业在东莞市水务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90分的;因一次性信用扣分达到40分而被认定严重或者特别严重不良行为,且还在扣分有效期内的;因一个年度内信用扣分值累计达40分,且最后一次扣分时间在一年内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个月因违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一般质量或者一般安全事故负有责任,未造成人员死亡的;前六个月内因违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一般质量事故或者一般安全事故负有责任,造成1人死亡的;前一年内因违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一般质量事故或者一般安全事故负有责任,造成2人死亡的;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六个月内因违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较大质量事故或者较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未造成人员死亡的;前三年内因违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较大质量事故或者较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造成3—9人死亡的;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因违反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特大质量或者重特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依法可以限制投标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3112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交易系统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 12  19 0930分,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3)。投标会时间:2023 12  19 0930分,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3)

5.2 逾期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https://ygp.gdzwfw.gov.cn/#/441900/index)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dgswjt.cn/)上发布。

7.其它说明

7.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水务集团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769-22008759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滨河路100号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市水务局

联系电话:0769-22830700

地址:东莞市莞城汇峰路一号汇峰中心H座6楼

7.2投标担保

7.2.1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担保。

7.2.2■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2 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单;□其他:          

注意:

1)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投标保证金的关联时间。

2)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系统的,无法关联。

3)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4)联合体参加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

7.3其他:监理的安全监督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期内无一般事故或以上等级的伤亡事故,且伤亡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莞市水务集团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西银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滨河路100号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28号万象府28栋润创中心1201室邮  编:       523000           邮  编:        523000           联系人:      陈方凯            联系人:         谢志峰           电  话:      0769-22008759     电  话:   0769-27283171-6663     传  真:           /              传  真:      0769-22008922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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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1646_1投标文件格式(仅供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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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封面(东莞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松山湖环湖路标段、第五水厂与企石水厂供水连通管工程监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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