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SSWSTK12400428)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4年05月21日发布的“东莞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项目废水处理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编号:SSWSTK12400428)”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附件一招标评标办法6.3“投标文件商务标(不含价格)综合评分”修改为:
6.3本次评标对投标文件商务标(不含价格)综合评分的满分为30分,各评分项目的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序号 | 评审项目 | 满分值 | 评分内容及评分标准 |
1 | 业绩 | 30分 | 一、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国内的废水处理系统设备的同类供货业绩[业绩完成时间以买方出具的验收证明文件(或评价文件)证明投标人所供货物通过买方质量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准],按下列情况评审,本项最高得25分。 ①每个已完成的废水处理规模大于或等于600吨/日的项目同类供货业绩得3分。 ②每个已完成的废水处理规模大于或等于400吨/日的项目同类供货业绩(但已在其他废水处理系统设备供货类型业绩评分中获得了得分的业绩除外)得2分,本子项满分10分。 ③每个已完成的废水处理规模大于或等于200吨/日的项目同类供货业绩(但已在其他废水处理系统设备供货类型业绩评分中获得了得分的业绩除外)得1分,本子项满分3分。 |
二、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国内的废水处理项目三效蒸发系统设备同类供货业绩[业绩完成时间以买方出具的验收证明文件(或评价文件)证明投标人所供货物通过买方质量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准],按下列情况评审,本项最高得5分。 ①每个已完成的废水处理规模大于或等于600吨/日的项目三效蒸发系统设备的同类供货业绩得2分。 ②每个已完成的废水处理规模大于或等于400吨/日的项目三效蒸发系统设备的同类供货业绩(但已在其他三效蒸发系统设备供货类型业绩评分中获得了得分的业绩除外)得1分,本子项满分2分。 ③每个已完成的废水处理规模大于或等于200吨/日的项目三效蒸发系统设备的同类供货业绩(但已在其他三效蒸发系统设备供货类型业绩评分中获得了得分的业绩除外)得0.5分,本子项满分1分。 | |||
备注:①“废水处理系统设备”的同类供货业绩是指该业绩所属工程建设项目的废水处理系统所有主要设备由投标人供货,且废水处理工艺至少包含混凝沉淀+超滤(UF,或使用UF膜的MBR)+反渗透(RO)[或混凝沉淀+超滤(UF,或使用UF膜的MBR)+碟管式反渗透(DTRO)]工艺的投标人供货业绩[注:微滤(MF)、纳滤(NF)不属于超滤工艺],否则该项业绩评审时不予考虑; ②“三效蒸发系统设备”的同类供货业绩是指该业绩所属工程建设项目的废水处理系统所有主要设备由投标人供货,且废水处理工艺至少包含三效蒸发工艺的投标人供货业绩,否则该项业绩评审时不予考虑; ③业绩须附合同原件扫描件(合同卖方必须为本项目投标人),和买方出具能证明供货货物质量合格的验收证明文件(或买方出具证明供货货物通过质量验收合格的评价文件)原件扫描件(前述证明文件或评价文件需加盖合同买方公章,即原件扫描件能显示合同买方公章),否则不得分; ④若合同或证明文件均无法反映评分条件(完成日期为2019年1月1日或以后、合同标的必须包含废水处理系统设备、废水处理系统设备日处理废水能力(以设计负荷100%时处理规模计,不考虑设计变化系数)、废水处理工艺包含混凝沉淀+超滤(UF,或使用UF膜的MBR)+反渗透(RO)[或混凝沉淀+超滤(UF,或使用UF膜的MBR)+碟管式反渗透(DTRO)]工艺、废水处理工艺包含三效蒸发工艺)的,还需提供合同买方出具的书面补充情况说明文件原件扫描件作为辅助证明,否则不得分; ⑤若投标人业绩属于联合体中标的业绩,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反映投标人为废水处理系统的设备供货单位;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属于EPC项目业绩的,投标人须为该项目的废水处理系统的供货单位(联合体中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反映投标人为废水处理系统的供货单位),否则评审时不予考虑; ⑥同一项目业绩含废水处理系统设备和三效蒸发系统设备供货的,按分别满足对应评审要求各计算一次对应业绩得分,投标人业绩同时符合单类业绩评审中多项评审得分要求的,优先按最高得分项计分,最终该投标人单类业绩评审中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 ⑦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经证实投标人所供货物未通过买方质量验收合格的,将存在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风险,因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
以下无正文。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不相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请各投标人于投标会之前自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441900/index)下载本补充通知并完善投标文件,逾期不下载,将视为已经清楚并认同本补充通知。
招标人:东莞市尚源环能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新工程咨询(广东)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7 日
(特别提醒:投标人应根据随本补充通知重新发布的“东莞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项目废水处理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电子版v2.0.zbs”编制投标文件,否则由此造成系统无法读取投标文件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东莞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项目废水处理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补充通知(二).pdf
东莞市污泥集中处理处置项目废水处理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文件电子版v2.0.z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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