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项目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塘厦白泥湖水质净化厂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东莞市塘厦白泥湖水质净化厂改造项目位于东莞市塘厦镇塘厦南一横路21号(北纬22°49′3.071″,东经114°6′23.601″),项目占地面积19962平方米,构建筑物占地面积12880平方米,投资额32479.43万元,处理规模为5万m³/d,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第二时段排放标准的较严值。于2021年9月6日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1】5485号)。
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等处理设施已经于2023年12月19日建成,满足调试条件,可以开展调试工作。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具体时间以实际为准)。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刘登平
联系电话:18664977488
电子邮箱:TXBNHFGS@163.com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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