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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塘厦镇大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第二次公示

来源: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24-02-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的有关规定,东莞市塘厦镇大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编制完成,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现将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主要公示内容如下: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东莞市塘厦镇大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东莞市清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东莞市塘厦镇泗黎路以西、龙潭路以南,泗黎路与珠三角环线高速交界处。(东经114°1′39.210″,北纬22°46′14.763″)

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36762.35m2,设计处理规模为:27600m3/d,主要处理工艺“混凝沉淀池—水解酸化池—多段A/O生化—MBR膜池”,项目属于大坪电子信息集聚区配套建设的废水集中处理设施。

二、 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建设施工期间,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有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物及施工污水等。建设施工单位严格加强施工管理,进行科学施工,并按本报告提出的各项要求,对施工期间产生的环境污染进行控制,则本项目在施工期间产生的环境污染是可以得到控制的,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

2、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评价

项目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经收集后通过“二级碱液喷淋+生物滴滤”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无组织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化验室产生的硫酸雾作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T 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厨房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表2 标准限值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后排放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较严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莞市塘厦林村污水处理厂。项目属于园区电子工业废水集中处理项目,收纳废水经“调节池+两级混凝沉淀池+水解酸化池+多段A/O生化+MBR膜池+臭氧接触氧化+生物活性炭滤池+树脂吸附+紫外线消毒”处理达到广东省《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2050-2017)表1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排放限值、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半导体器件-直接排放限值以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的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中的准IV类水标准(TN≤15mg/L)四者中的较严值后,大部分排入虾公岩水,小部分回用于本项目。

本项目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废水处理设施底部均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进行防渗,在正常情况下,可有效防止项目运营过程中污染物进入地下水环境。当项目防渗层破损发生泄漏造成污染事故时,污染物进入地下水环境中,会对地下水水质造成一定影响。建设单位在建设运营过程中,一方面应加强场地防渗处理措施,杜绝防渗层破损事故发生造成地下水污染,另一方面应加强监控,定期对场地周围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一经发现地下水水质受到污染,应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事故的扩散并降低污染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综上所述,本项目运营过程对厂区周边地下水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内。

(3)声环境质量影响评价

通过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昼间噪声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所在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水处理污泥等。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卫生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

(5)土壤影响评价

项目投产后,采取防渗防漏措施,对周围环境土壤影响较小。

(6)环境风险评价

建设单位通过采取事故防范、应急措施以及落实安全管理对策,落实生产车间及贮存车间的防漏防渗措施,可有效防止事故发生及减轻其危害,项目的风险影响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三、建设单位

单位:东莞市清源净水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滨河路100号一期1号楼101室   联系人:谢文锋  电话:13267296888

四、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广东熙霖节能环保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伟恒路10号  联系人:辛工  电话:13423192011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JG5ng9mOBjaKr33zF9tiZg?pwd=n3rl                 提取码:n3rl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周围单位、专家、群众等,纸质版报告请联系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查看。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建设项目周边受建设项目影响和关注项目建设的公众。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和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填写后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八、公示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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