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2年4月28日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的《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东莞配套芦花坑水厂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及答疑澄清:
一、修改
1、因对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投资金额、招标控制价、最高报价值、最高限价以及‘第九章(P115-116页)对“3.2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5项 修改类型:修改”的现文内容’等内容进行修改,随原招标公告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电子版V1.0.zbs格式版本及pdf格式版本)”、“招标控制价pdf格式版本”及“电子工程量清单COS格式版本”作废,各投标人须按随本补充通知新发布的“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及“电子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文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随原招标公告发出的“施工合同pdf格式版本”、“技术部分封面pdf格式版本”、“投标文件格式doc格式版本”、“施工图纸rar格式版本”及“标准(定额)工期pdf格式版本”无修改,仍然有效。
二、答疑澄清
1、问: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东莞配套芦花坑水厂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要求招标人提供软件版预算,以减少投标人的投标工作量。
答:投标人可以自行考虑是否结合随本补充通知发出的招标控制价excel格式版本内容进行研究、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若随本补充通知发出的招标控制价excel格式版本内容与同步发出的招标控制价pdf格式版本内容不一致时,以pdf格式版本内容为准。
2、问:清单生成电子标书时,系统提示“单位工程 1760 珠配工程东莞配套芦花坑水厂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机械混合+折板絮凝池+平流沉淀池(下叠清水池)-西池上部建筑 编码+名称过长,编码+名称必须小于94个字符”,点击确定后,软件不进行下一步,无法正常生成电子标书。请问是否为招标电子清单本身缺陷问题?如何解决此问题?
答:随原招标公告发出的“电子工程量清单”作废,各投标人须按随本补充通知新发布的“电子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文件。
3、问:导入造价软件生成电子清单后,电子清单“单位工程 1463 珠配工程东莞配套芦花坑水厂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污泥浓缩池”中的措施项目里没有“其他费用”的输入栏,导致没有地方填写本项工程中“其他措施费”金额。请问此项的“其他措施费”金额该填到哪一栏?
答:随原招标公告发出的“电子工程量清单”作废,随本补充通知新发布的“电子工程量清单”已对此作出修正,各投标人须按随本补充通知新发布的“电子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文件。
4、问:发布的招标控制价PDF文件中的清单项目编码与导入造价软件中生成的电子清单项目编码不一致。例如“土石方工程(构筑物、厂平)”中的“挖一般土方-回填”的招标控制价文件中项目编码为010101002049,而导入软件中此项所生成的项目编码为010101002001。项目编码对应不起来,影响电子清单的编制吗?影响投标吗?
答:随原招标公告发出的“招标控制价”作废,随本补充通知新发布的“招标控制价”已对此作出修正,各投标人须按随本补充通知新发布的“招标控制价”编制投标文件。
5、问:计划工期为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2年6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4年6月9日。经计算2022年6月10日~2024年6月9日为731日历天,与计划工期为730日历天不符。
答:按计划开工日期次日开始计算工期。
6、问:招标文件P9页3.3.2“如企业在东莞市水务局“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简称“水务信用系统”)已有 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信息档案(即“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接工程”状态。”请问:投标人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库建档,但未在东莞市水务局“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备案,是否可以参与本项目投标?请招标人明确。
答:尚未在东莞市水务局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本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即“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如获中标,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在东莞市水务局公众网主页信用信息平台注册及登记本工程对应的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即可。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2.3项(3)目的有关规定。
7、问:技术负责人评分标准要求中规定:2017年1月至今在以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岗位完成过一项市政自来水厂(供水厂)工程施工业绩的,得1分;本分项最高得1分。请问以项目副经理身份完成过一项市政自来水厂(供水厂)工程施工业绩的是否同样认可为技术负责人业绩?
答:要求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岗位”。
8、问:请问污水处理厂类业绩是否可以认定为市政自来水厂(供水厂)类业绩?
答:要求为市政自来水厂(供水厂)工程施工业绩。
9、问:招标文件第38页5.2.12.1(2)价格得分Yn计算方式与P61评标办法附表2-3价格评分计算方式不同,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招标文件第38页5.2.12.1(2)为确定入围投标人环节中的价格得分计算准则,P61评标办法附表2-3价格评分为评标委员会对各有效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价格部分详细性评审的准则。
10、问:网站下载招标资料中cos清单接口与招标文件电子版ZBS接口中导出的cos清单接口是否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两者是一致的。
11、问:造价执业从业人员是否有专业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如招标文件对填报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造价执业从业人员专业没有具体要求的,不作强制性要求。
12、问:控制价中其他费用、招标代理费和工程优质费是否必须按招标控制价给定价格填报,不可降造?
答:①请按招标文件(P29-31页)“3.2投标报价”进行报价;②涉及工程优质费的结算方式,请自行查阅本招标项目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的“67、工程优质费”约定。
13、问:招文P17,按本须知第5.2.12.2中规定的筛选方法二【招标控制价在1亿元以上时选用】,第5.2.12.2在前附表未见,是否按招文P39,5.2.12.2执行?
答: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本5.2.12信用价格筛选规则。
14、问:招文P21,(1)“……投标会现场企业、人员信息等相关审查信息一律采用投标当天凌晨1点至2点时间段自动推送至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的信息数据”与“(3)尚未在东莞市水务局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本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即“信用档案”)”的投标人也可以参加本次投标。招文P22(8)本招标文件中信用分是指投标单位在东莞市水务局“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三者以何为准?是否可理解为有(1)条或(3)条情形的均可以参加投标,但(3)条中标后需要按要求在东莞市水务局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及登记信用信息档案?企业类型信用总分是指“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如果没有,是否以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的信息数据为准?
答:①第(1)条是指投标会现场对企业、人员信息等相关审查信息数据采用的时间节点;②如尚未在东莞市水务局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本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即“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如获中标,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在东莞市水务局公众网主页信用信息平台注册及登记本工程对应的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即可。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2.3项(3)目的有关规定。③如企业在东莞市水务局未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则投标人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为100分。
15、问:(1)请明确芦花坑水库清淤工程开竣工时间,以便确定取水工程施工计划。(2)《取水管道平纵面图》(施-给104)顶管工程中只有始发工作井位置及形式,请明确向取水头部顶进方向接收工作井的位置及形式。(3)图纸中未见弃土场,请明确弃土场位置。
答:(1)芦花坑水库清淤时间不定,便于本工程实施,水库可以在每年的9月至次年的2月之间放水至死水位。(2)利用中间顶管井分别往取水头部和泵房两个方向顶,取水头部和泵房前池作为顶管接收井。(3)本工程北高南低,可现场利用的土方转运场地内进行。弃土运距按招标控制距离考虑。
16、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5条中“自本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个月因违反....负有责任,造成2人死亡的”、“自本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六个月因违反....负有责任,造成3-9人死亡的”及“自本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因违反....重特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的要求是否有区域限定,是否仅指东莞市内发生的相关事故。
答:是,详见随本补充通知新发布的“招标文件”第九章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7、问:(1)问:若企业提供的资审业绩中施工合同中未能体现项目规模(处理规模>15万立方米的市政自来水厂(供水厂)工程)的,可否提供业主证明作为证明材料?
(2)问:如企业项目的合同、竣工资料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时,可否提供业主证明作为佐证资料?
(3)问,招标文件P60页中企业业绩中“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的市政自来水厂(供水厂)工程施工业绩:①每承接过1项处理规模>15万立方米/日的施工业绩的,得1分。②每承接过1项处理规模8万立方米/日<处理规模≤15万立方米/日的施工业绩的,得0.5分;本分项最高得1分。③每承接过1项处理规模≤8万立方米/日的施工业绩的,得0.25分;本分项最高得1分。”除满足上述要求业绩外,请问在2017年1月1日至今已竣工的上述类似业绩是否可以加分?
(4)问:资格审查业绩可否重复作为商务标评分业绩得分?
(5)问:若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为与设计院作为联合体承接的工程总承包或EPC项目,且投标人作为该项目唯一主体,请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评分条件?
(6)问:请问若以实际施工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完成过市政自来水厂(供水厂)工程施工业绩的可否作为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加分?
答:
(1)按招标文件要求。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施工业绩需提供相关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岗位证明文件复印件;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施工业绩需提供相关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岗位证明文件复印件。
(3)有效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4)请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其中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第3.7款为资格审查业绩要求(属有效性评审标准内容的组成),“评标办法前附表2-2商务标部分评审标准”为评分标准(属详细评审标准内容的组成),只有通过有效性评审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5)若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为与设计院作为联合体承接的工程总承包或EPC项目,且投标人作为该项目的唯一施工主体的情况下,符合相应评分标准的,可计分。
(6)要求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岗位”。
18、问:能否可提供本项目建设用地许可证及项目规划许可证?
答:请结合现有对外发出的招标资料编制投标文件。
19、问:招标文件P52页备注3:上述人员必须在表后附上在投标人处缴纳社保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扫描件(可以是在投标人总公司或其分公司的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可以是原件或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文件应具备社保管理机构印章。社保缴纳时间均为 2021 年 11 月至 2022 年 4 月连续六个月。请问:我司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提供的社保是否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如确实存在上述情况,须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社保管理相应政策性文件佐证,社保缴纳时间根据提供的政策性文件规定相应顺推。
20、问:招标文件P61页:人员加分第3第4点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加分要求中,“同时具有”是否表述有误?如无误请招标人明确同时具有什么。
答: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二:项目班子人员最低组成要求表中的对应资格要求的前提下同时具备。
21、问:请问若以实际施工的项目经理(生产经理)完成过市政自来水厂(供水厂)工程施工业绩的可否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业绩加分?
答:项目负责人施工业绩岗位要求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岗位”;技术负责人施工业绩岗位要求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岗位”。
22、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一部分商务格式中,“五、资格审查资料(三)拟投入本项目的班子人员组成表”是否无需重复附上相关证件(身份证、学历证、执业证、社保证明等),相关证件附在“(四)主要人员简历表”后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23、问:企业的评分业绩可否仅提供P60页中企业业绩要求的相关资料,不填写资格审查业绩表格?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4、问:招标文件P60页企业业绩备注②“若合同文件未能体现规模时可提供业主或委托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该项目业绩。”请问1:这里的委托人指?2:竣工验收资料、施工许可证等跟业绩相关的有效文件能体现工程规模是否认可?
答:①委托人可为“建设单位”、合同文件中的“甲方”、“发包人”;②竣工验收资料、施工许可证均予认可。
25、问:招标文件P31“3.2.7 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的项目,若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数量与招标图纸有出入,投标人应在本须知第 2.2 款所定的提出澄清要求的限期前(投标截止前15天)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否则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已认可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数量,并按招标图纸内容一次包干,结算时不再调整(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约定可以调整的除外)。”由于本次投标工程量较大,投标时间紧张,投标阶段提前15天很难准确核对。是否可以更改为“若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数量与招标图纸有出入,则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向业主书面提出,并调整。”请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条款要求。
26、问:由于最高报价值中的工程优质费参与下浮,请问招标文件P21前附表11.2.1中“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含工程优质费,按国家级的质量奖(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17659364.80元”是否为可竞争费用?
答:①请按招标文件(P29-31页)“3.2投标报价”进行报价;②涉及工程优质费的结算方式,请自行查阅本招标项目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的“67、工程优质费”约定。
27、问:招标文件P115-116对第一章招标公告3.3.5项关于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的修改内容,同为东莞市水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招标的松山湖水厂一期配水管线工程的招标文件中也有同样的条款内容,该项目现已出具答疑澄清,明确了此条款中所述行为仅限于东莞市未出现即可。请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此项条款要求是否也仅限于东莞本市内?
答:详见随本补充通知新发布的招标文件‘第九章(P115-116页)对“3.2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5项 修改类型:修改”的现文内容’。
28、问:招标文件P56页第三章 评标办法之评标办法前附表1-1(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有效性评审)中,评审标准中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请招标人明确,毫米、米、平方米、立方米、度、摄氏度,mm、cm、m,㎡,m3、。、℃是否均可采用?
答: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请自行网上查阅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
29、问:招标文件P34页3.5.10.3所有图表(含流程图、工序图、组织结构图等)只能为黑白色且需注明标题,因目前拍摄大部分照片、截图为彩色,编辑软件仅可将图片编辑成黑色、白色和灰色,是否满足暗标条件的要求?
答:请按招标文件(P34-35页)“3.5.10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编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若招标文件没有具体编制要求(或约定)的,不作强制性要求。
30、问:招标文件P34页3.5.10.3所有图表(含流程图、工序图、组织结构图等)只能为黑白色且需注明标题,标题写在图表下方居中(有外边框的写在外边框以外的下方居中)。因通常表格中会放置图片,甚至表格,图表的标题必须位于表格内,与“有外边框的写在外边框以外的下方居中”有冲突,请招标人明确是否可以?
答:请按招标文件(P34-35页)“3.5.10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编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若招标文件没有具体编制要求(或约定)的,不作强制性要求。
31、问:是否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所有图表(包含流程图、工序图、组织结构图、施工总平面图、进度计划网络图或横道图、截图、照片、图片等)均不要求字体格式、字号大小、行距、格式等,仅要求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字句、资料和标记,请招标人明确。
答:请按招标文件(P34-35页)“3.5.10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编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若招标文件没有具体编制要求(或约定)的,不作强制性要求。
32、问:招标文件未对技术标的纸张大小作相应规定,但下载的“技术标封面”为A4版面,是否说明技术标主要采用A4版面,考虑到施工平面布置图、进度计划如版面太小容易看不清,施工平面布置图、进度计划是否可以采用A3版面编制。
答:①请按招标文件(P34-35页)“3.5.10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编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若招标文件没有具体编制要求(或约定)的,不作强制性要求。②图表(含流程图、工序图、组织结构图等)可采用A3版面,其它宜采用A4版面。
33、问:招标文件P58页评标办法前附表2-1技术部分评审标准中第8项技术部分总面数(不含封面)不宜多于200页,请问,如技术标版面主要采用A4版面,部分版面如采用A3版面,是按1页计算还是按2页计算。
答:按1页计算。
34、问:现场是否提供临时水电接驳口?容量和管径分别多大。请招标人明确。
答:临时水电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根据施工需要,自行向属地供水供电部门申请临时水电,费用自理。
35、问:招标文件P116页第九章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3.3第一章条款号:2.10款 修改类型:修改 现文: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7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2 年6 月10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4 年6 月9 日,经核算,计划开工日期与计划竣工日期间的全部时间为731日历天,请问是以计划工期不变调整计划竣工日期,还是以计划开工日期与计划竣工日期不变调整计划工期?
答:按计划开工日期次日开始计算工期。
36、问:市政公用工程类相关专业是否包含桥梁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是否属于安装类相关专业?
答:①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②安装类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暖通、给排水、电气、机械设备、自动化控制等专业。
37、问:为避免资料重复导致投标文件过大,是否能在招标文件P90页(三)拟投入本项目的班子人员组成表 、招标文件P91页(四)主要人员简历表其中之一后附上述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及注册证或执业资格证或上岗证、社保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38、问:招标文件P60页企业业绩备注①有效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一个合同为 1 项业绩,不可重复计分。请问:合同未体现签订时间,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业主相关证明文件能体现时间是否有效?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不相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附件-招标文件-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东莞配套芦花坑水厂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doc
附件-招标文件-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东莞配套芦花坑水厂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pdf
招标单位:东莞市水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1日
注:请各投标人于投标会前自行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下载本补充通知及相关资料,逾期未下载,将视为已经清楚并认同本补充通知。
联系我们
东莞市水务环境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育华路1号
电话:0769-96968 / 0769-27289701
邮编:523000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