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东莞市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的基本信息及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告。
一、项目概况
在东莞市虎门镇宁洲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工程基础上建设三期工程。本工程设计规模为10万m3/d,采用地上式建设形式、可用地面积为 3.36ha,主要处理工艺为“改良A2/O+矩形二沉池+高效沉淀池”,设计的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同时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尾水排入磨蝶河。厂内污泥含水率降至60%以下。本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 35838.90万元。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与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通过http://tmp.link/f/61e52f34ade75查看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任何单位或个人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建设单位取阅。联系人:谢工;联系电话:0769-23286121。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的民众和团体。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环评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本公示附件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反馈。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环评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将填写好的公众意见表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在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内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谢工,联系电话:0769-23286121,电子邮箱:857355556@qq.com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广东中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陈工
联系电话:020-80922286,传真:020-80922286,邮箱:huanjing666@126.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该公示日期起的10个工作日内。
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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