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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东莞配套松山湖水厂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通知二 (招标编号:SSAWQC12110887)

来源: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21-12-06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1年11月26日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的《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东莞配套松山湖水厂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澄清:

1、问:本项目降水采用明排+管井降水,根据现有资料,无法明确管井布置位置及井深等信息,能否提供管井布置详图?

答:详见对外发出的招标图纸等资料。其中:(1)降水井分为三部分,第1部分“除了综合基坑外的单体,单体的降水井详见该单体的“基坑监测平面布置图”,井深详见该图纸小说明。第2部分“综合基坑降水井的深度和数量,在《对外技术工作联系单(关于图纸中未能明确的工程量,需要补充说明的联系单)》体现”。第3部分“支护桩管线支护段,见厂区管线支护设计图(十三)”。(2)降水井的大样,详见“YT85降水井结构图”。

2、问:北侧远期预留空地及南侧远期提标水质预留用地可否用于本期布置临建设施?

答:北侧远期预留空地不可用于本期布置临建设施,南侧远期提标水质预留用地可用于本期布置临建设施。

3、问:招标文件P7第2.9条招标范围中(10)园林绿化工程(按图施工到位等,含绿化养护期为12 个月),请问绿化养护期是否包含在704日历天的计划工期内?

答:绿化养护期不包含在704日历天的计划工期内。

4、问:招标文件P7第2.9条招标范围中(1)地基与基础工程(含场地内设施、苗木及构筑物清理、场地平整、土石方开挖及回填、各类基础施工等);后文中提到以下3 项内容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1)红线范围内的现有地下管线、路灯、树木的迁移。上述描述存在冲突,请明确。

答:“红线范围内的现有地下管线、路灯、树木的迁移”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外,场地内设施、苗木及构筑物清理(不含前述涉及迁移的内容)均纳入招标范围

5、问:本项目关键节点工期: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合同所有建(构)筑物建设和设备安装调试,具备水厂正常生产运行条件。请问:在2023年10月31日前,是否只需确保通水完成即可,园林景观、绿化、围墙、道路等场坪工程是否都不包含在内?

答: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合同所有建(构)筑物建设和设备安装调试,具备水厂正常生产运行条件,不影响水厂正常生产运行条件的园林景观、绿化、围墙、道路等场坪工程可不包含在内。

6、问:能否提供本项目厂区总平面图的CAD版本?

答:请按现有对外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资料,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也可以自行考虑是否结合随本补充通知发出的附件等内容进行研究、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若随本补充通知发出的附件内容与已对外发布的PDF版本不一致时,以PDF版本内容为准。

7、问:招标文件第16页“4.3.3 投标保证金处理方式”,“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是否指的是只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没收后的投标保证金以作何用?请明确。

答:请查阅本项目补充通知一。

8、问:招标文件P56页第三章 评标办法之评标办法前附表1-1(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有效性评审)中,评审标准中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请招标人明确,毫米、米、平方米、立方米、度、摄氏度,mm、cm、m,㎡,m3、。、℃是否均可采用?

答: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请自行网上查阅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

9、问:招标文件P35页3.5.10.3所有图表(含流程图、工序图、组织结构图等)只能为黑白色且需注明标题,因目前拍摄大部分照片、截图为彩色,编辑软件仅可将图片编辑成黑色、白色和灰色,是否满足暗标条件的要求,图片示例如下图所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关于图黑白的要求?

答:请按招标文件(P35页)3.5.10.3“所有图表(含流程图、工序图、组织结构图等)只能为黑白色且需注明标题,标题写在图表下方居中(有外边框的写在外边框以外的下方居中)。图片内的字体格式及字号大小不作具体要求。”要求进行编制。

10、问:招标文件P35页3.5.10.3所有图表(含流程图、工序图、组织结构图等)只能为黑白色且需注明标题,标题写在图表下方居中(有外边框的写在外边框以外的下方居中)”,因通常表格中会放置图片,甚至表格,图表的标题必须位于表格内,与“有外边框的写在外边框以外的下方居中”有冲突,请招标人明确。

答:位于表格内的图表标题不作“居中”的强制性要求。

11、问:是否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所有图表(包含流程图、工序图、组织结构图、施工总平面图、进度计划网络图或横道图、截图、照片、图片等)均不要求字体格式、字号大小、行距、格式等,仅要求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字句、资料和标记,请招标人明确。

答:图表(图片)内的字体格式及字号大小不作具体要求。

12、问:因采用电子标上传,技术标封底是否需要添加,如果要添加,是否需要编制页码,还是仅需要添加一张空白页。

答:①请按招标文件(P34-35页)“3.5.10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编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若招标文件没有具体编制要求(或约定)的,不作强制性要求。②是否需要添加技术标封底,不作强制性要求;③若添加了技术标封底,仅需添加一张白页即可。

13、问:招标文件未对技术标的纸张大小作相应规定,但下载的“技术标封面”为A4版面,是否说明技术标主要采用A4版面,考虑到施工平面布置图、进度计划如版面太小容易看不清,施工平面布置图、进度计划是否可以采用A3版面编制?

答:①请按招标文件(P34-35页)“3.5.10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编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若招标文件没有具体编制要求(或约定)的,不作强制性要求。②图表(含流程图、工序图、组织结构图等)可采用A3版面, 其它宜采用A4版面。

14、问:招标文件P58页评标办法前附表2-1技术部分评审标准中第8项技术部分总面数(不含封面、封底)不宜多于200页,请问,如技术标版面主要采用A4版面,部分版面如采用A3版面,是按1页计算还是按2页计算?

答:1页计算。

15、问:现场是否提供临时水电接驳口?容量和管径分别多大?请招标人明确。

答:临时水电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根据施工需要,自行向属地供水供电部门申请临时水电,费用自理。

16、问:招标文件P8页第一章招标公告2.10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704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2年01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3年12月06日,经核算,计划开工日期与计划竣工日期间的全部时间为705日历天,请问是以计划工期不变调整计划竣工日期,还是以计划开工日期与计划竣工日期不变调整计划工期?

答:按计划开工日期次日开始计算工期。

17、问:本项目招标文件P16页:最高报价值人民币1490454458.35 元,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382332379.69 元,注: 本工程最高限价按最高报价值下浮 7.43%,疑问:1490454458.35(最高报价值 )*(1- 7.43%)=1379713692.09元与招标文件的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1382332379.69 元矛盾,请问本项目最高限价是否以招文中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382332379.69元为准?

答:①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含工程优质费(按国家级质量奖计取)35244785.93元(含税,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不参与竞争)。同时,本须知前附表的最高限价人民币1382332379.69元(也含了工程优质费35244785.93元)。②本招标项目的最高限价=(1490454458.35-35244785.93)*(1- 7.43%)+35244785.93=1382332379.69元。

18、问:本项目清单比较多,同时规定了严重不平衡报价范围,已提供的预算书为图片扫描格式无法编辑、无法对比不平衡范围,从公正公平角度考虑,建议招标人提供本项目的控制价计价软件或控制价导出的excel报表(编辑版本)。

答:请按现有对外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资料,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也可以自行考虑是否结合随本补充通知发出的附件等内容进行研究、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若随本补充通知发出的附件内容与已对外发布的PDF版本不一致时,以PDF版本内容为准。

19、问:如企业类似业绩合同未能体现规模时,可否提供图纸(如设计说明)作为相关证明材料?

答:若合同文本未能体现规模时可提供业主或委托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该项目业绩。

20、问: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索引表是否按招标文件P60-61页商务部分评审标准内容填写?

答:投标人可结合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添加索引。

21、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1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中的“(3)授权委托书;”与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中的“三、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时需提交)”存在不一,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1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为准。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中有关“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时需提交”表述内容删除。

22、问:我公司PPP项目业绩,PPP合同签订时间为2015年8月26日,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3月26日,联合体牵头方负责项目投资、运营工作,我单位负责本项目工程施工建设,请问本项目是否可作为资格审查业绩投标?

答:详见招标文件(P11页)第一章招标公告3.7款。其中,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签发日期在2016年01月01日后方为有效业绩。

23、问:安装专业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安装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请问机械、设备类相关专业是否符合要求?

答:符合。其中例如:暖通、给排水、电气、机械设备、自动化控制等专业职称均属于安装类相关专业职称

24、问:招标文件P60页,企业类似业绩第点,如投标人提供的施工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投标人须为该业绩的牵头人,并提供作为牵头人身份的内容提问:是否理解为如多个施工单位联合体承接项目,需作为牵头人,业绩才认可为施工企业业绩?如为承接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仅一个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虽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但是否业绩也可认可为施工单位的企业施工业绩?

答:①是的。②认可。

25、问:招标文件P21页(3)尚未在东莞市水务局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本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即“信用档案”)的投标人也可以参加本次投标。 招标文件P9页3.3.5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如企业在东莞市水务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小于(不含)90 分的; 提问:如果投标人未在水务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90分这个分值是以哪个平台数据为依据?是否只要企业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中建档就仍可参与本次项目投标?待项目中标后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在东莞市水务局公众网主页信用信息平台注册及登记本工程对应的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即可。

答:①其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为100分。②应符合招标文件(P8-11页)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其中尚未在东莞市水务局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本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即“信用档案”)的投标人也可以参加本次投标,待项目中标后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在东莞市水务局公众网主页信用信息平台注册及登记本工程对应的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即可

26、问:本次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备案是否以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信息为准?待项目中标后才需要在东莞市水务局公众网主页信用信息平台备案?

答:①项目负责人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未作强制性要求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②详见招标文件(P21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2.3(3)目的有关规定。

27、问:招标文件P22页11.2.4承包人应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办 建管〔2018〕49 号)和《广东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粤水建管函〔2018〕1113 号) 等规定,在工程开工前及时、主动、准确地在水利部监管平台、水利厅监管平台及市水务局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系统自主填报信用信息(包括本工程建设进度信息),并在建设过程中随时对已有信息进行核对、完善、更新。承包人对所填报的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提问:上述平台提到的相关信息是否在中标后再进行填报,项目投标过程中可不用考虑?

答:不用考虑。

28、问:根据招标文件P60页商务部分评审标准第3点企业类似业绩要求:“若投标人提供的施工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投标人需为该业绩的牵头人....”根据招标文件理解,施工业绩等于施工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承接应等同于两家施工单位承接的业绩,若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为与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承接的工程总承包或EPC项目,但却为该业绩成员方,且投标人作为该项目的唯一施工主体,请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若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为与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承接的工程总承包或EPC项目,但却为该业绩成员方,且投标人作为该项目的唯一施工主体的情况下,符合相应评分标准的,可计分。

29、问:根据招标文件P60页商务部分评审标准第3点企业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的市政自来水厂(供水厂)工程施工业绩”,请问是否包含:含自来水厂建设内容的其他总承包业绩?

答:要求为市政自来水厂(供水厂)工程施工业绩。

30、问:根据招标文件P60页商务部分评审标准第3点企业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的市政自来水厂(供水厂)工程施工业绩”,请问包含自来水管道的管廊市政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要求为市政自来水厂(供水厂)工程施工业绩。

31、问:根据招标文件P60页商务部分评审标准第3点企业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自2016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的市政自来水厂(供水厂)工程施工业绩”,请问包含自来水工程的的其他总承包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要求为市政自来水厂(供水厂)工程施工业绩。

32、问:是否可以提供电子版CAD图纸?

答:请按现有对外发出的招标文件等资料,编制投标文件。

33、问:是否有每栋建筑物/构筑物的具体工期节点要求?

答:本招标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合同所有建(构)筑物建设和设备安装调试,具备水厂正常生产运行条件。

34、问:招标文件与合同中关于人员的配置要求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招标投标环节,请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附件二:项目班子人员最低组成要求表”进行配置。

35、问:南侧及北侧预留用地是否可以作为办公生活临建场所?

答:详见前述第2问的回答。

36、问:招标合同第9页说明树木迁移不属于招标范围,苗木是否属于?树木迁移是否包含土内树根等物品。树木、管线。路灯不在本招标范围内,招标范围是否包含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

答:详见前述第4问的回答。

37、问: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项目负责人与本项目招标公告第3.2款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是否为同一人?

答:是的,为同一人。

38、问: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五部分(二)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表格中“5 资质情况”与填报要求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三《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表》“5 资质要求”不一致,根据P55要求,本项目是否可以填写“市政公用工程类别”?

答:可以

39、问:如投标人投标报价被视为严重不平衡报价,会不会导致投标人被废标?

答:否,但潜在投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 投标报价”有关规定进行投标报价。同时,若潜在投标人中标后,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应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及结算等。

40、问:清单报价需要进行定额组价还是可以直接输入条目报价?

答:请结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 投标报价”有关规定进行投标报价。

以下无正文。

 

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不相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单位:东莞市水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06日

 

    请各投标人于投标会前自行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下载本补充通知及相关资料逾期下载将视为已经清楚并认同本补充通知。

补充通知二之附件1:总图.rar

补充通知二之附件2:预算.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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