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问:1、招标文件P31中4.3.1条:(2)签到时,未按本章第5.1.2(2)目要求出示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原始凭证的;【仅适用于公开招标项目】
5.1.2 (2)满足本次招标要求的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相应专业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此项目不涉及有购买凭据。请问是否无需出示
答:签到时无需出示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原始凭证,须携带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相应专业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备查。
问:2、招标文件P50企业业绩获奖:(1)投标人承接过的给排水类设计业绩获得国家级行业协会颁发奖项的优秀设计一等奖项,每项得1分,本分项最高得2分,给水和排水,污水类的工艺存在较大的不同,不宜计入得分。请问投标人承接过污水,排水类(非给水类)的相关优秀设计奖项是否可以计入得分?
答:本项计分获奖业绩为给排水类设计业绩。
问:3、招标文件50页拟投入本工程勘察设计主要岗位人员情况:(2)项目总负责人自2011 年1 月作为设计技术负责人负责过设计规模为50 万m3/d(含)及以上的设计类似业绩的,每提供1 个得2 分;作为设计技术负责人负责过设计规模为50万m3/d 以下,30 万m3/d(含)以上的设计类似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请问50万m3/d以下,30 万m3/d(含)以上的设计类似业绩是否只记一项。如是,若要满分,需同时负责三项以上 50万m3/d(含)及以上的设计类似业绩,此要求不合理。
答:50万m3/d以下,30 万m3/d(含)以上的设计类似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
问:4、招标文件P34开标人员:招标文件5.4否决投标情形规定中“(4)法定代表人未到会时,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总负责人姓名与开标会上签到的不一致”与招标文件P32中5.1开标时间和地点、签到要求中“5.1.2签到要求。......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固定投标员参加即可......”是否冲突?现场开标是否需要项目总负责人到场签到并签字?
答:本项目的签到要求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的固定投标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固定投标员参加即可)须准时出席开标会”。
问:5、技术标编制要求:文本格式中技术标文本行间距是否有要求?文字加黑加粗是否有限制?文本附图及图纸是否也只能白纸黑字打印?图片中的文字一定也要黑色吗?图片、图纸、表格里面的文字字体,大小是否有要求?
答:请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问:6、招标文件P29页,3.7.6中(1)暗标部分(包括技术标书面文件、书面文件的电子光盘)总体编制要求中指出:①任何一页都不需要投标人签名或盖章;②文件中出现的任何姓名均用XXX代替;③文件中出现的任何非本项目的名称均用XXX代替;④文件出现的任何公司名称均用XXX代替;⑤文件中不得出现可以识别投标人的内容。请问在技术标所用图片(如地形图、航拍图等)或演示动画中出现地名、公司名、人名等是否属于否决条款。如对上述信息使用技术处理掩盖,是否属于暗标否决条款
答:本项目技术标为暗标评审,请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问:7、招标文件P16页,第6.1条(1)评标委员会按第三章“评标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估后,按投标人综合评估的结果由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向招标人(定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7.3.2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人数中备注:被推荐候选人的综合得分及排序不向定标委员会推送。两者矛盾,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8、P51页,1、设计类似业绩是指项目已开工建设或已运行投产(不含改扩建)的自来水厂工程,同时具有常规工艺、深度处理工艺(臭氧活性炭或超滤膜)及排泥水处理工艺的设计项目业绩(设计阶段应包含施工图设计,否则此项业绩不得分)。本条限制业绩类型不得为改扩建,不合理,在现有水厂基础上扩建相应规模水厂生产线,其设计难度比新建更大,应纳入类似业绩。
答: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按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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