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莞市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东莞市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勘察设计
2.2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大岭山连马路中段北侧与同沙水库相接处
2.3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东莞市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规模7.5万立方米/天(土建按远期10万立方米/天的规模建设),用地面积约388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340平方米,出水水质拟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最终执行排放标准以环评或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为准。
2.4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工程总投资估算约32940.79万元(投资金额以最终批复的文件为准),工程建安费用约26951.64万元(含设备购置费9448.19万元、联合试运转费47.24万元)。
2.5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东莞市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勘察设计,包括:
(1)工程勘察,对拟建厂区进行工程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测量、物探等)以及勘察工作过程中必要的开荒、临时围蔽、控制点及苗木补偿等第三方协调。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氡浓度检测、剪切波检测等内容。另中标人还需办理勘察报告备案,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阶段政府方面立项、审批及施工图纸审查方面等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
(2)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含说明书、计算书、图纸、设计概算、初步设计评审等)、施工图设计(含规划报建所需的各类图纸、图册、电子报批资料、经济技术指标核算报告、管线净距分析、涉及深基坑支护时的岩土工程设计等)、BIM模型构建(含设计、施工及竣工等阶段成果)、报建手续配合、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配合服务等。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厂工程及污水处理厂配套的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
(3)负责勘察、设计各阶段中所需的专家评审、会务等。中标人尚需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备案、验收等手续(含电子校核、规划报批、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报建、消防、人防、地震、防雷、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手续等)。
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基础资料和勘察设计任务书。
2.6 本次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服务期:勘察设计周期40个日历天(不包含招标人进行图纸审核的时间),配合服务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结算完毕之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2项资质(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应具备设计资质):
(1)勘察: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和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和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甲级资质;
(2)设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注:①属各省内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证书过期的,如能提供该省有关顺延资质资格有效期有关文件且符合文件规定的,则视为仍然有效。②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执行。
3.2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委派):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者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3.3 其他要求:
(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 企业库建档应按照《关于企业库建档有关事项的通知》(东公资交〔2016〕67号)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各联合体成员组合的联合体资质满足上述要求)。
(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注册资本金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投标会时须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好固定投标员手续(若为联合体投标,仅对联合体牵头人有要求),投标人应登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4)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东建[2017]9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是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大于等于90分的企业。
(5)联合体参加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要求(招标文件另有约定除外)。
3.4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以设计资质[即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参与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成员担任,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②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③若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5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若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的,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单位):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本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我市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工程进度严重滞后,被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的;
■因失信行为被行政监督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其他:于开标会现场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7 月 3 日至2021年 7 月 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致电东莞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廖工0769-22659606/18819709919)进行线上支付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并采用快递的方式将相关资料交付,逾期不售。
4.2 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同步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发布以供投标人查阅和下载。但如果投标人未按本公告第4.1款规定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原件作为购买招标文件的原始凭证,开标时投标人必须随同投标文件提交(无需密封)。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 8 月 4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dg.gov.cn)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login)、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dgswjt.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介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 其它说明
7.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合同管理部;
电话:0769-23286382,何浩林;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滨河路100号一期1号楼101室。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注:疫情防控期间,投诉应当通过快递方式提交投诉文件。信函地址:东莞市莞龙路下桥段79号东莞市住建局招标科,邮政编码: 523112)。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局;
联系电话:0769-22897012;
地址:东莞松山湖控股大厦 403(C)住建科办公室。
7.2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10 万元,投标担保形式: ■(1)银行电子保函;■(2)单项投标保证金,缴交方式:银行转账(含电子转账)、电汇;■(3)其他:银行出具的或由担保机构与银行共同出具的投标保函(注:为单纯纸质版形式);□(4)其他:
注意:(1)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手续详见中心办事指南,请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办理。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为单项投标保证金或银行电子保函的关联时间(其中单纯纸质版形式的银行出具的或由担保机构与银行共同出具的投标保函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保证金数据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到达交易中心系统的,无法关联。
(4)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数据延误风险。
(5)联合体参加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非牵头人缴交的不予认可)。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东莞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东莞市南城街道滨河路100号 地 址:东莞市东城区下桥银门街1号建筑之家401
一期1号楼101室
邮 编:523000 邮 编:523112
联系人:何浩林 联 系 人:廖伟晖
电 话:0769-23286382 电 话:0769-22659606
传 真: / 传 真:0769-22624481
电子邮件: / 电 子 邮 件: /
2021年 7 月 2 日
(发布版)招标文件(东莞市大岭山连马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勘察设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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