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东莞市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一次公告。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东莞市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
项目地址:东莞市虎门镇
项目概况:在东莞市虎门镇宁洲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工程基础上建设三期工程。本工程设计规模为10万m3/d,采用地上式建设形式、可用地面积为 3.36ha,主要处理工艺为“改良A2/O+矩形二沉池+高效沉淀池”,设计的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同时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尾水排入磨蝶河。厂内污泥含水率降至60%以下。本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 35838.90 万元,。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滨河路100号一期1号楼101室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15521090624
电子邮箱:857355556@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广东中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本公示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建设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中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公众的宝贵意见与建议做出回应。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时间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东莞市石鼓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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