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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众源环境投资有限公司12家等 供水厂余泥外运处置项目的分配通知

来源:东莞市水务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时间:2025-06-20

各供应商:

根据《东莞市众源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半干化泥粉外运资源化处置服务供应商库2023年第一期扩增供应商项目》、《东莞市众源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半干化泥粉外运资源化处置服务供应商库2023年第二期扩增供应商项目》、《东莞市众源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半干化泥粉外运资源化处置服务供应商库2024年扩增供应商项目》公开征集文件及入库合同约定,东莞市众源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后称“众源公司”或“委托人”)现就“12家等供水厂余泥外运处置项目”进行库内分配,邀请处置场所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的库内处置服务单位报价,有意愿参与的请按要求递交申请文件。

委托人将12家等供水厂(第四水厂、第五水厂、塘厦凤凰水厂、谢岗第二水厂、樟木头簕竹排水厂、松山湖水厂、芦花坑水厂、东城水厂、万江水厂、高埗水厂、企石水厂、桥头第三水厂等)的排泥水余泥外运处置服务权,通过库内竞价方式(提交一次报价),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顺序第一名的申请人推荐为候选常态化处置单位,由其负责开展余泥日常外运处置工作;其余顺序的申请人为候选应急处置单位,在常态化处置的成交人无法满足外运处置需求期间,协助开展余泥应急外运处置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单项项目分配方案)。

1. 邀请符合资格的库内供应商就下列片区范围内所有运输及处置服务内容提交密封申请文件:

供水厂

分配最高限价

(不含税单价)

服务期

(暂定)

12家等供水厂(第四水厂、第五水厂、塘厦凤凰水厂、谢岗第二水厂、樟木头簕竹排水厂、松山湖水厂、芦花坑水厂、东城水厂、万江水厂、高埗水厂、企石水厂、桥头第三水厂等)

190.00元/吨

服务期自2025年7月7日起至委托人重新公开采购确定的服务单位开始接收余泥之日,具体以委托人书面通知终止日期为准,除合同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延期外,本合同服务期最长不超过2026年1月6日。

2. 申请注意事项申请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被认定为无效申请

2.1若本期供应商参与报价时,未附上《余泥接收量承诺》,或《余泥接收量承诺》大于其处置能力的,或余泥日均产量之和大于《余泥接收量承诺》。

2.2 供应商提交的申请文件处置工艺为委托人不接受的填埋的处置方式。

2.3 报价高于报价最高限价的。

2.4 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申请文件,或报价方案不是唯一,或在一份申请文件中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哪一个有效。

2.5 申请文件未对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2.6 虚假填写《合同条款偏离表》和《用户需求偏离表》的,或《合同条款偏离表》有重大的负偏离导致委托人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存在委托人无法接受的风险的。

2.7 未实质性满足法律、法规和单项项目分配方案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标注★的条款)

2.8 申请文件中附有委托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9 未被邀请的供应商。

3. 履约担保

3.1 常态化处置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前,按本分配方案规

定金额及形式要求,向委托人提交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履约担保书),作为履约担保(所需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否则委托人可取消成交人的服务资格。其中,采用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形式)的金额为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采用不可撤销银行履约保函形式的金额为25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采用履约保证保险形式的金额为25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采用担保公司履约担保书形式的金额为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3.2 以下我司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东莞市众源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银行账号:769908269610828

履约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或提交金额不足的,委托人有权取消成交单位的服务资格。

3.3 应急处置单位无需缴纳本次单项分配的履约担保。

4. 获取分配资料的时间、方式:

4.1 获取分配资料时间: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5日。

4.2 获取分配资料方式:委托人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库内单位发送邀请,并在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dgswjt.cn)上发布公告。受邀请的供应商可通过上述途径获取相关资料。

5. 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及地点:

5.1 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2025626 上午8:30-9:00

5.2 申请截止及评审时间:

2025626 上午9:00

5.3 申请文件递交及评审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石鼓社区沿河路西东莞市利源有机资源再生利用项目(东莞市众源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6. 其它要求:

6.1 获取了分配通知及相关资料,而不参加竞价的潜在申请人,请在申请截止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委托人。

6.2 申请人按分配方案第五章申请文件格式,提供1份正本和4份副本纸质文件和1份盖公章的电子文件(密封在一个不透明的外层封装中),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于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亲自递交。电报、传真形式的申请文件概不接受。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东莞市众源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石鼓社区沿河路西东莞市利源有机资源再生利用项目

联系人:莫佩欣

 话:0769-22998930-315

 箱:1409428550@qq.com

8. 相关附件:

东莞市众源环境投资有限公司12家等供水厂余泥外运处置项目单项项目分配方案

         

         东莞市众源环境投资有限公司

                              2025620


附件1.分配通知.pdf

附件2.分配方案.pdf

附件2.分配方案.docx

附件3.供水厂余泥外运处置需求统计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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