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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院公司莞城步步高小区竹苑6座一楼6间商铺公开招商公告

来源:东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25-06-16

一、拟出租物业

1.本次出租的物业为莞城步步高小区竹苑6座一楼的6间商铺,基本情况如下:

商铺编号

面积(平方)

基本配置

评估底价

(含税)

(元/月/平方)

月租金

(元/月)

莞城步步高竹苑六座111房

34.11

/

43

1466.73

莞城步步高竹苑六座一楼30号

25.83

/

43

1110.69

莞城步步高竹苑六座一楼22号

45.47

/

43

1955.21

莞城步步高竹苑六座一楼32号

36.47

/

43

1568.21

莞城步步高竹苑六座一楼(万兴路26号之一)

15.35

/

43

660.05

莞城步步高竹苑六座一楼(万兴路28号)

56.98

/

43

2450.14

 备注:上述面积为测绘面积


2.物业用途:商用。

3.客户定位:以小商户为主。

4.出租方式:莞城步步高小区竹苑6座一楼的6间商铺作为一个项目对外公开出租,采取一次性密封竞价和中介公司公开招租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

二、拟承租客户条件

(一)拟承租客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存续、正常经营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个人;如为分公司等非独立法人机构需提供其总公司的授权书。

1.企业承租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书。法人代表人本人参与报名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参加报名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2.个人承租者须提供有效的身份户籍证明材料。

3.原承租方除须提供上述对应相关材料,同时应提供拟出租物业的原租赁合同原件。

(二)租赁条件:项目合同期半年,无装修优惠期,需正常自主缴纳管理费及水电费等;租赁保证金均为2倍首月租金金额,租金按月支付;管理费、水、电费以物业公司计量标准收取。物业按现状出租;商铺租赁合同文本为出租单位统一制定,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完全接受全部合同条款,不得要求修改实质性内容。

(三)具体出租流程

1.根据《东莞市市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物业面积小于1000平方或年租金低于100万元的,出租企业应当自行组织公开招租。招租信息须在企业官网和市级及以上信息平台或公众媒体同步发布。鼓励扩大信息发布范围,多渠道发布招租信息。信息披露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开竞价、择优选择的原则确定承租方,严防走过场、弄虚作假、内外串通等行为。

2.符合条件的意向单位在公告期内需前往东莞市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报名,经过审查后由研究院公司向意向单位发出竞价通知书。

3.如征集到两家以上的,按照竞价原则,确定第一名为承租者;如竞价价格相同,则重新竞价,直至产生第一名,且每一轮新报价不低于上轮报价;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出租企业可与该意向承租方按照招租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4.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法定优先承租权。若原承租人参与竞价且其最终报价与最高竞价者相同,或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且为原承租人,则直接确认原承租人为承租方;若原承租人未参与竞价或报价低于最高竞价者,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5.如竞价第一名放弃承租资格的,出租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增补第二名(如有)为承租者或重新展开招租。

三、公告时间:2025年6月16日-2025年6月27日

四、公告方式:

东莞市水务集团官网www.dgswjt.cn

五、合同签署

成交承租人须在出租单位通知的时间内至出租单位处签署《商铺租赁合同》。逾期未签署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出租单位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并决定是否增补第二名(如有)为承租人或重新展开招租。

六、联系方式

招商人:东莞市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东莞市南城街道滨河路100号二期3号楼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769-23159361/13751440320

 


东莞市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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