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水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制水分公司2025-2026年度供水厂
氢氧化钠采购项目补充通知
各供应商:
现对2025年3月19日发布的《东莞市水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制水分公司2025-2026年度供水厂氢氧化钠采购项目》作出如下修改(或说明):
一、询价文件P3 “第一章 询价邀请函”中“四、资质要求”,删除原第2点“报价人所投食品添加剂液体氢氧化钠(以NaOH计的氢氧化钠标示值为32%)必须适用于饮用水处理,供应商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具有卫生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液体氢氧化钠《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二、询价文件P5 “第二章 用户需求”中“一、总体要求”第1.1点,修改为“供应商所投食品添加剂液体氢氧化钠(以NaOH计的氢氧化钠标示值为32%)必须适用于饮用水处理。”
三、询价文件P11 “第三章 合同条款”中“第一条 合同项目”第1点,删除原第(3)点“乙方所提供的 需具有产品的有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四、询价文件P21 “第三章 合同条款”中“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删除原第15点“在供货期内乙方提供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若已失效且未能提供有效新证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五、询价文件P25 “第四章 报价须知”中“二、报价文件的组成”,删除原第6点“报价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的卫生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液体氢氧化钠《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六、询价文件P34 “第五章 报价文件(格式)”,删除原第6点“报价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的卫生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液体氢氧化钠《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根据上述调整,《东莞市水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制水分公司2025-2026年度供水厂氢氧化钠采购项目》的询价文件格式作出相应修改,修改后格式内容详见附件。
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一部分,如原询价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相符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其余内容仍按照原询价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东莞市水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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